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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申请租用
留学生创业大厦二期创新型产业用房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深圳高新区留学生创业大厦二期创新型产业用房申请指南已发布,网络填报受理时间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为2016年4月1日至4月30日。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请。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6年3月29日
(联系人:周行椿,电话:88103764)
深圳高新区留学生创业大厦二期
创新型产业用房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租用留学生创业大厦二期创新型产业用房:
(一)位置: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环路29号;
(二)房型:400M2、800 M2、1200 M2;
(三)租期租金:租期不超过3年,租金60元/ M2/月。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
(二)《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留学生创业大厦二期创新型产业用房出租面积控制。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申请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留学人员企业。留学人员企业指留学人员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持有企业30%以上公司股份(含技术入股)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0%以上;留学人员获得市外专局颁发深圳市《出国留学生人员资格证明》。
(二)申请租用1200 M2 单元的,上年营业收入不得少于1000万元;申请租用800 M2 单元的,上年营业收入不得少于300万元;申请租用400 M2单元的,上年营业收入不得少于100万元。
(三)高新技术企业、“千人计划”、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优先。
五、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用房租用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审计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市外专局颁发深圳市《出国留学生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六)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股权证明(复印件1份);
(七)入选“千人计划”、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的相关证明(复印件1份);
(八)创新型产业用房自用承诺书。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时间
2016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七、申请表格
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本指南规定提交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用房租用申请书》。
八、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联系人:周行椿、蔡凤兰
(三)联系电话:88103764、88102324
(四)受理地点: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0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