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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贯标企业或辅导企业完成贯标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实行奖励的通知
发布者: 深圳市中小科技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发布日期:2016/4/14
各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为了鼓励深圳企业按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对知识产权的科学管理和战略运用,提高国际、国内市场竞争能力,深圳市中小科技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促进中心”)对与我中心进行合作的符合条件的贯标企业或辅导企业完成贯标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予以奖励。
 
一、 奖励对象
   深圳市依法注册的完成贯标的企业或辅导企业完成贯标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二、 奖励数量
   奖励金额受预算限制,每个贯标项目只奖励一次,企业或辅导的服务机构都可以提出申请,额度为每个项目不超过人民币8000元。审批数量:10个。申请数量超过审批数量时,按提交申请的先后顺序确定优先级,同等条件下深圳市高新区内的企业优先奖励。额满即止。
 
   1、企业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辅导的企业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颁发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企业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辅导的企业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时间范围为2016年01月0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四、申请材料
   申请奖励的企业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需向促进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的辅导合同复印件(企业申请单位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4、与促进中心签订的《推进贯标服务协议》;
   5、《贯标奖励申请表》。
 
五、奖励申请的审核与审批
   申请人向促进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促进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促进中心拨付奖励资金。
 
六、受理时间及联系人
   1、受理时间:2016年4月1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额满即止。
   2、联 系 人:刘爱华、张家恒(86329860、86329895)。
   3、受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北环大道9018号大族创新大厦C座1楼。
 
七、 本奖励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中小科技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所有。
   
 
深圳市中小科技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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