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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孵化器连锁、联合经营的公开信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2/10/10 14:02:34
各科技企业孵化器:
各级孵化器协会组织:
孵化器管理机构或相关单位:
 
中国科技开发院由国家科技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共同创办,是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直从事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运营工作。经过20年来的发展,已初步构建了预孵化器、孵化器到加速孵化器的完整孵化产业链,并致力于打造科技企业全程孵化器的核心业务品牌。
为做大做强孵化器事业,中国科技开发院于2010年提出了孵化器连锁经营的理念,于2011年启动与实施孵化器连锁经营工作。现已取得初步成效,逐步形成了广东山水创业服务中心、广东东莞计算机中心孵化基地、广东大亚湾高新区孵化基地、广东东莞松山湖科技企业加速器、山东临沂中科科技创业园、芜湖分院孵化器等组成的地域分布较广的孵化器连锁经营体系。
一、连锁经营
1连锁经营的运作方式
即“五连一锁三统一”。“五连”,一是实现连锁总部和连锁孵化器的“共赢”,即连发展;二是树立和推广孵化服务品牌形象,即连品牌;三是倡导共同的企业文化和企业精神,即连文化;四是不断改进孵化服务水平,即连创新;五是提升孵化管理能力,即连管理。“一锁”就是锁定种子期投资(创业投资)权。“三统一”就是统一运营模式、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形象标识。
2、连锁经营的主要内容
1)连锁孵化器使用连锁总部的商号、标识、孵化服务品牌、孵化器运营模式等,以及连锁总部目前及将来拥有的有关孵化器的商誉等无形资产等。
2)连锁总部对连锁孵化器的经营提供全方位的支持服务,包括人才培养、孵化业务指导、管理经验交流、政府项目申请、科技政策咨询、品牌使用及融资支持服务等。
3)持股孵化与创业投资服务
连锁总部及其管理团队或个人出资参股建立的小额风险投资,有选择地持有连锁孵化器在孵企业部分股权并提供全面的孵化服务,使创业、管理和投资在连锁孵化器内实现一体化。目前持股孵化主要实行股权期权、优先投资权两种形式。
连锁总部从自身设立的5000万元孵化基金中单列种子期投资基金,对连锁孵化器在孵化企业开展种子期投资(创业投资)服务。
4)连锁孵化器分享连锁总部30%-50%的股权期权及优先投资权份额的行使权、以及种子期投资(创业投资)份额的投资权。
3、对连锁孵化器的要求
1)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者具有民事责任的其他经济组织。
2)拥有与连锁经营相适应的资金、固定场所(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米)、人员等。
3)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并拥有至少5名具备一定孵化器从业经验的人员。
4)具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连锁经营规范的连锁孵化器建设方案、经营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等。
5)在孵企业或拟入驻企业不低于20家。
二、联合经营
孵化器联合经营就是有条件选择一些孵化器,遵循“专业管理、联合经营、统一对外”的管理方针,按照“自愿结合、共担风险、共同发展”的经营原则,建立起孵化器联合经营组织。从而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形成孵化器规模效益。
孵化器联合经营的合作内容包括行业研究、信息交流、政策宣传、孵化业务拓展等方面,通过联合的双方成立工作团队,为孵化器及其在孵化企业提供以下服务工作:开展持股孵化与创业投资服务;进行科技信息、政策法规、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咨询与培训;协助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创新基金申报、国家及省市科技项目申报等。
对孵化器的要求,联合经营与连锁经营基本相同。
 
热情欢迎国内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各类专业孵化器、政府办孵化器、高校办孵化器、国有或民营企业办孵化器加入我院的孵化器连锁经营与联合经营体系。
真诚期望各级孵化器协会组织以及孵化器相关单位、管理机构,牵线搭桥,引荐与推介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加入我院的孵化器连锁经营与联合经营体系。
诚邀各位领导与同仁们,前往深圳考察,并商洽孵化器连锁与联合经营工作
 
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何生
联系电话:0755-86309832
电子信箱:Heng8@163.com
中国科技开发院网址:Http://www.castd.cn
 
 
中国科技开发院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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