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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火字〔2012〕14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各有关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器协会:
附件二
为落实《关于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2[108]号)精神,提高孵化器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根据培训机构确定标准和地方推荐意见,经研究确定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等15家单位为首批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机构。希望你们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并承担起本地区和周边尚无培训机构省市的孵化器从业人员的培训任务。
首批确定培训机构名单 (见附件)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科技部火炬中心孵化器管理处
附件:
首批确定培训机构名单
1.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2.天津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促进会
3.石家庄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4.沈阳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5.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
6.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7.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8.淄博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9.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
10.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11.长沙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12.重庆孵化器协会
13.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14.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15.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园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