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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金色20年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2/11/5 13:29:21
  艰苦创业和创新 

  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事业的发展史,是一部肩负使命的艰苦创业史,是中国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创新史。从最高决策层到科技职能部门,从国际友人到不断成长成熟的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经营管理服务团队,无不高度认同孵化器的战略价值。他们众志成城,付出了无限的热情、智慧和辛勤汗水,缔造了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金色20年。 

  “九省通衢”首开先河 

  “10年前的今天,我国尚处于改革开放的初期,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科技与经济脱节,大批科技成果没有转化为生产力;非国有经济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还没有得到完全平等的地位,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还步履艰难。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者中心作为我国创业中心事业的先行者,无疑是以极大的勇气迈出了第一步”。这是1997年12月18日,时任国家科委副主任的徐冠华在中国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发展10周年庆典上讲话中的一段,是对中国第一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历史地位的精确概括。 

  1987年2月,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规划办公室向武汉市科委提交了《关于成立“东湖新技术创业者中心”的请示》;1987年9月25日,武汉市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同意成立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者中心的复函》。至此,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者中心有了合法身份,它的创办者们无疑成为敢为天下先的“吃蟹”者。 

  孵化器初露锋芒 

  (1987-1990年) 

  1988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科委组织实施的“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火炬计划”正式启动。“火炬计划”是贯彻执行改革开放方针,发挥我国科技优势,促进高新技术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一面旗帜。它标志着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从诞生之日起,就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并被纳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之中。 

  1988年4月,上海第一家科技企业孵化器——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成立; 

  1989年3月,地处中关村科技园的北京市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成立,同年8月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创业服务中心成立; 

  …… 

  截至1991年,全国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由1987年的2家增至22家。仅仅4年时间,全国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诞生了该地区首家科技企业孵化器,成为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事业的先行者。 

  正是由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所提供的服务获得了创业者的青睐,使创业者逐步认识到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创业的理想家园。 

  规模化发展百舸争流 

  (1991-2000年) 

  1991-2000年,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1-1995年),可称之为“经典发展时期”。这期间在国家提出的“服务为主,开发为辅”工作方针指导下,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主要由政府投入大量资金,赋予特殊的扶植政策,创造最初必须的孵化条件。在组织模式上,以综合性孵化器为主,鲜有专业孵化器出现。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功能突出表现在“两高”上,即科技成果,尤其是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率较高,由全国平均水平的25%-30%提高到70%以上;初创科技企业的成活率较高,未经孵化的初创科技企业成活率一般不超过30%,而经过孵化的初创科技企业,平均成活率超过80%。 

  第二阶段(1996-2000年),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进入“多元化”发展阶段。这时期的口号是“为技术创新的全过程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逐步向综合性孵化器和专业孵化器相结合、孵化器建设与科技园区建设相结合、技术创新与金融资本相结合、政府投入与企业投入相结合的方向发展。创业投资的过程开始呈现出技术引导资本,资本支持技术;企业开发产品、培育市场,市场收购企业、回报资本的良性循环、增值过程。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功能得到了很大的充实和提高,数量、总体规模和孵化质量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增强。(见表1) 

  孵化器大国初步确立 

  (2001-2007年) 

  从2001年开始,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快速由事业化向市场化、产业化转型,进入了以“战略布局”为特征的飞速发展阶段。“十五”期间是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事业发展腾飞的历史阶段,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在20世纪90年代快速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速。经过新世纪5年发展,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数量仅次于美国,排名世界第二;孵化场地面积和孵化企业数量已经位居世界第一。(见图1)中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孵化器”大国,走过了西方发达国家“企业孵化器”几十年走过的从初生到成长的艰难路程。(见表2表3) 

  孵化器总体规模明显扩大。2005年,全国科技企业孵化场地面积为1969.9万平方米,是2000年的5.9倍,年平均增长率为96%;在孵企业数40639家,已占到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总数的近1/3,是2000年的近4.7倍;在孵人数717281人,其中包括1.2万余名留学归国人员和45万多名科技人才,是2000年的近5倍;当年新孵化企业9714家,是2000年的3.39倍;累计毕业企业15931家,是2000年的5.7倍。 

  孵化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据2006年对534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统计,“十五”期间,在孵企业共获得国家科技计划项目800项,获国家资助资金9亿多元。其中获得最多的是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共445项,占项目总数的52.5%;获得国家资助资金2.36亿元,占资助总额的39%。 

  在自主创新能力方面,“十五”期间,在孵企业共申请专利17225项,其中发明专利6028项,占总数的35%;获专利授权10926项,其中发明专利3949项,占总数36%;购买国外专利120项。这表明在孵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 

  在经济增长贡献方面,据2005年的统计数据,全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已累计培育境内外上市公司50多家;在孵企业实现技工贸年总收入2133.2亿元;毕业企业实现技工贸年总收入1433.3亿元,实现工业年总值1261.8亿元。 

  孵化器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十五”期间,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经济实力大幅增强,截至2005年,534家科技企业孵化器中聚集的各类可用资金总额达到171.2亿元,是2001年40亿元的4.2倍,其中政府拨款43.3亿元,是2001年10亿元的4.3倍;自有资金70亿元,是2001年21亿元的3.3倍;年末贷款余额36.8亿元。平均每个孵化器得到的可用资金约3206万元。另外,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筹集的孵化基金总额达36亿元,是2001年3.6亿元的10倍;平均每个孵化器拥有孵化基金650.7万元,是2001年平均128.5万元的5倍多。 

  高新区孵化器成绩突出。在我国,有1/3以上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由高新区组建。国家高新区内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孵化场地面积、在孵企业数等主要指标均占全国总数的近一半。创新型企业密集、创新型产业密集、创新型知识产权密集、创新型人才密集等科技园区的特征在这里得到集中体现。 

  2003年,全国在孵企业达200家以上的孵化器中,有2/3位于高新区内;累计毕业企业达100家以上的孵化器中,高新区主办的占80%. 

  2005年,高新区内的孵化器数量比高新区外获得了更快的增长,一年内增加了55家,这使得其占全国孵化器总数的比例由2004年的39.7%上升至44.8%;137家国家级创业中心建在国家高新区内的有80家,占国家级创业中心总量的59.3%,达到了近2/3的份额。 

  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之所以在高新区得以发扬光大,是因为它的技术创新功能和创业孵化能力对促进高新区体制、机制的改革和提高国家以及区域整体竞争力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辉煌成就和经验 

  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结合中国独特的经济环境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状,吸纳和创新结合,创业和创新并举,政府政策和各地需求吻合协调,在全社会广泛支持和努力下获得了长足发展。历经20年的发展,我国已经成为世界孵化器大国,这从一个侧面体现了整个国家20年间的稳健发展与巨大成就;与此同时,伴随着国家的崛起进步繁荣,科技企业孵化器不但找到了自己的发展机遇,也以其独特的功能定位、行业全体同仁的艰苦创新创业,为科教兴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和中华民族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做出了无可替代的贡献,取得了世人瞩目的辉煌成就。 

  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 

  最佳载体 

  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不负众望,历经20年的建设发展,培养造就了一大批建设创新型国家急需的、活跃在高新技术领域的科技创业者、企业家等创新型人才,以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持续推进着中国的科技创新进程。20年建设成就表明: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已经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有效载体,已经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2005年年底对534家孵化器的统计,全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孵育的企业达到56454家,其中,毕业企业15815家,已发展成为高新技术领域的主力阵容;在孵企业创新人才72万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人员4.3万人,本科学历人员24.7万人,大专学历人员17.4万人,具有大专学历以上创新型人才占总人数的65%;凝聚的留学人才达到1.3万多人,在这1.3万人的创新人才队伍中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达到9272人。 

  事实证明,科技企业孵化器已经建设成为国家培养造就科技创新型人才的大学校。科技企业孵化器在扶持企业成为创新主体、扶持企业成长成功的同时,更培养造就了科技创业者、企业家等面向产业化、市场化的创新型人才。 

  科技企业孵化器中的企业能够以超常的速度发展,也正得益于孵化器的全新机制:自筹资金、自由组合、自我约束、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完善。在这个优化环境中,创业企业得以良好地运作,创新人才的积极性得以充分地发挥,产品开发加快,形成商品的速度加快,进入市场的时间短缩。 

  随着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以及院校、科研机构等投资兴办各种类型的孵化器,而且大多采用公司制的运作方式。此类体制、机制下的孵化器的资金来源渠道多元化,吸引了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作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公司,这类孵化器完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管理和运作;孵化器公司内部管理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已经建立,能够招聘到高水平的工作人员;公司可灵活经营,在参股具有成长潜力的在孵企业,获得收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全面、深刻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创新,顺应了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突破了旧体制、旧机制对科技创业和技术创新的束缚,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机制朝着企业化运作的方向转变,逐步建立起严格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使市场成为调动和配置科技资源的主要手段。可以肯定,企业化运作是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体制改革、机制创新的最大亮点。科技企业孵化器20年的发展创新扮演着我国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验田的角色。 

  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经过20年的探索发展,在提高我国中小企业的整体素质和质量,培育科技创新型人才及科技创新、产业化方面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已经成为我国区域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成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对区域,单个孵化器是区域科技创新的基地;对国家,500多家孵化器是我国科技创新不可或缺、无法替代的重要载体。 

  成为高科技成果转化的 

  理想平台 

  中国是专利大国,也是科技成果大国。长期以来国家对科学技术研究的投入形成了大量的科技成果。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日趋发展,科技成果转化难成为制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瓶颈,造成这一瓶颈的核心元素便是缺乏一大批面向市场的科技创业者。 

  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提供不断优化的孵化环境和条件是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主要任务。20年来,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不辱使命,以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主线,不断提高成果转化的速度、质量与水平。孵化器以培育科技创业者为己任,在过去20年里,成千上万的入孵企业在孵化器里享受着周到的服务。他们的成功,无一不是对某项科技成果的成功转化,使众多藏于深闺的科技成果,通过艰辛的创业过程,在市场中找到了属于自己的商业价值,从研发者、创业者、市场、用户到国家,都享受到了成果的益处和价值回报。可以预见,作为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的理想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以孵化器模式运行的近100家大学科技园,在过去20年中,对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大学历史性地成为中国科技成果的聚集地,而大学科技园则历史性地承担了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重任。大学科技园是政府为大学高新技术与创业资本结合、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创新企业提供的一块适宜的土壤。大学科技园是大学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贡献区域经济发展的施展平台,为大学科技人员及学生自主创业或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便利,为大学培养创新人才提供了基地。大学科技园通过对企业的成果转化服务,也使自身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无论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数量、企业的规模、就业的人数均呈现蓬勃生机,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据统计,国内孵化器入孵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已近80%。2005年,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为企业申报各类国家级项目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使得科技企业孵化器中的企业在申报各类科技项目时有的放矢,尤其是2005年创新基金小额资助增加资金后,得到支持的企业更多,为企业创新创业活动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在534家科技企业孵化器中聚集的各类可用资金总额达到171.2亿元,其中政府拨款43.3亿元,自有资金70.0亿元,年末贷款余额36.8亿元,平均每个孵化器得到的可用资金约3206万元。 

  2005年在534家孵化器中,企业获得支持的各类国家科技计划项目846项,投入资金6亿元。其中获得最多的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共有445个项目,占项目总量的53.3%;获得资金2.36亿元,占资金总量的5%。 

  2006年,创新基金小额资助增加资金后,得到支持的企业数量有了大幅度提高。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在548家孵化器中聚集的各类可用资金总额达到200.2亿元,其中政府拨款52.0亿元,自有资金84.4亿元,年末贷款余额23.8亿元,其他方面的来源30.1亿元,平均每个孵化器得到的可用资金约3653万元。 

  2006年,在548家孵化器中,在孵企业获得各类科技计划项目1016项,比2005年增加170项,投入资金7.5亿元,高出2005年1.5亿元。其中获得最多的科技计划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共有578项,比2005年增加133项,占项目总量的56.9%;获得资金2.3亿元,占资金总量的30.7%。 

  国家级创业中心在为企业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企业所做的各类培训达到5726期,参加人数达156062人次;其中专业性的培训达2265期,参加人数达82239人次。 

  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168个国家级创业中心聚集的各类可用资金总额达到105.3亿元,其中,政府拨款34亿元,自有资金42.8亿元,年末贷款余额15亿元,其他方面的来源13.5亿元,平均每个孵化器得到的可用资金约6268万元。另外,国家级创业中心筹集的孵化基金总额达29.3亿元,平均每个孵化器为1744万元。 

  2006年,168个国家级创业中心中,企业获得支持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672项,占全部项目数的66.1%。国家级创业中心中企业所承担的项目高于非国家级创业中心,其中获得最多的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共有463项,占项目总量的80.1%;获得资金1.7亿元,占其全部资金总量的22.7%。 

  成为科技创业者 

  梦想成真的摇篮 

  科技创业者作为优秀的创业者群体,不但是企业家群体的后备力量,更是科技产业创新的主力阵营。没有一大批创业者冒险创业、走向市场的驱动,一切的创新都将显得苍白无力。如何有效培育培养科技创业者群体,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核心环节。 

  创业者群体是国家宝贵的稀缺资源,但他们一经创业,便成为弱势群体,尤其是创业前期,处于经济学上的“死亡之谷”,不论是市场、资本还是技术、团队,稍有不慎,便面临夭折。全世界创业企业失败率高达70%,就是一个残酷无比的现实。 

  迅猛发展的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事业通过为科技创业者、企业家提供创新创业所需的硬件支持、良好的政策环境和不断优化完善的孵化服务,大大降低了科技创业者的创业成本、创业风险,将创业企业的成活率提高到80%以上。无锡尚德、成都迪康、北京启明星辰、吉贝克、西安力邦、武汉凯迪、厦门三达膜、苏州科达、上海复旦光华、杭州中正、潍坊歌尔集团等一大批创业企业在孵化器中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施正荣、蓝伟光、王平、曾雁鸣、陈义龙、张世永、杨崇和、严望佳、姜滨等有代表性的一大批科技创业者在孵化器中成长、成功。科技企业孵化器已然成为无数科技创业者梦想成真的创业摇篮。 

  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为科技创业者提供了完善的硬件支持,包括企业办公、科研、生产、经营用房;实验、测试用仪器设备、会议室、洽谈室;水、电、气、通讯等公共设施保障。 

  经过20年的大力建设,总面积达到1973万平方米的各类孵化器孵化场地及通信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等完善了科技创业者所需要的基本公共设施,有效地降低了企业创业成本和创业风险,为科技创业者创新创业创造了优良的环境和必备的条件。 

  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创业者营造了健康成长的政策环境。“不需要种,不需要养,只要有合适的温度和湿度,蘑菇就能长出很多。所以,只要用完善的政策服务体系为企业创造出有合适温度和湿度的环境,有利于聚集创新人才,有利于降低创业成本,就一定能长出很多创新点。”科技部原部长徐冠华说。 

  对科技创业者而言,有利于企业健康成长、成功的良好宽松的政策环境好比是创业的助推器,是初创企业必需的重要因素,它可以让科技创业者专心于自身的主业,发挥专长,提高创业成功率。这对创业企业的成功特别是处于起步阶段的创业企业非常重要。 

  对于政府、政策而言,通过良好的政策调控,尽可能地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政策环境,保护创业者的合法权益,是促进中国整个创业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为此,国家在营造良好政策环境方面,先后推出了国家级科技攻关计划、国家863计划、国家火炬计划和国家星火计划等一系列重大举措,制定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制发了《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五”期间发展纲要》和《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中提出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科技企业孵化器作为具体的执行、服务机构,20年来,逐步为科技创业者营造了创业成长成功所需要的良好的政策环境,帮助创业者协调与政府机构的关系,帮助孵化企业落实财税、科技、人才、金融、外贸、海关等优惠政策,协助科技创业者、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争取政府项目扶持资金、创新基金和创业种子资金。2005年,各类孵化器在孵企业获得支持的各类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有800项,资金达到了9亿元。 

  除了国家在助推创业大潮、为科技创业者提供不断满足其需求的政策支持外,各地政府也相继出台了许多针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扶持创业者创新创业的相关法规、文件,为创业者梦想成真营造了空前难得的创业政策环境。 

  “在海联最困难的时候,是上海市创业中心给予海联全力支持。创业中心的领导经常忙上忙下,为海联解决在发展中遇到的种种难题。海联创立初期,要为钢铁行业一种特种替代油品上马一个新项目,在当时这种特种油品在国内市场还是一片空白。可海联面临着资金困难,新的项目眼看就要流产;创业中心了解到海联的处境后,及时为海联申请了100万元的国家创新基金,解了海联的燃眉之急。最终,海联在各方面的支持下,成功地研发出可以与国际大品牌相媲美的产品,而且成本更低,填补了市场空白。”上海创业中心入孵企业海联公司的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 

  无独有偶,北京奥瑞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留学人员海淀创业园的推荐下,成为首批获得中小企业信誉担保贷款的企业之一,不仅连续获得了2500万元流动资金担保贷款,还在创业园协助下争取到政府各类科技资金支持545万元。公司在成立后短短的8年里,注册资金从300万元发展到1亿元,成为拥有多家子公司和驻外机构,基本建立起覆盖全国的科研、生产、加工、仓储、营销、服务体系,专门从事农作物优良新品种选育、生产、加工、销售及技术服务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 

  成为创新创业文化传播的 

  精神家园 

  作为人们在追求财富、创造价值、促进生产力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行为规范、价值体系和心理意识,创业文化主导人们对待创业的态度和行为方式,它既包括有关创业的政策法规等制度规范,也包括人们对创业和财富的基本认识、价值标准、职业道德等创业精神。没有良好的创新创业文化,一切创业活动都不会有持久、稳定的成长过程。 

  科技企业孵化器作为培育科技型企业的摇篮,既是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的推动者,更是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文化导师和创新创业文化氛围的缔造者,是区域创新创业文化建设的中坚力量。如何促使孵化企业塑造各自的创业文化,是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永恒的主题。 

  在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事业创建之初,科技创业文化环境的建设和创新就已经成为所有孵化人的历史使命。孵化器以支持科技人员以各种形式,兴办各种性质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企业,充分发挥其作用为宗旨,为其提供各种优质的服务,给初创型科技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营建科技创业企业的创新创业文化是为了鼓励在孵企业弘扬创业精神,培育创业意识,满足在孵企业的创业需求,加强在孵企业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孵化器通过开展各种培训、提供中介及各种交流与合作的服务,营造一种浓浓的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创业文化氛围,吸引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入驻孵化器。 

  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是使创业精神得到充分发挥的文化环境,是科技创业者创业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关键因素。 

  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的光谷创业街有这样一句广告语:“四百家企业同一条街,一万名创业者共一个家”。孵化器将这些充满激情的创业者集中在一起,打造出了创业文化氛围,通过广告、标语和孵化服务营造了激情澎湃的创业者精神家园。用东湖创业中心主任龚日韦的话说:“在创业街,创业的气息弥漫在楼道里、空气中,感染着在这里工作和创业的人们。这种氛围让你觉得创业的道路并不孤单,成功有人分享、挫折有人鼓励、失败也被宽容;这种氛围让你永远不会停止对成功的追求,对自我的超越和挑战;这种氛围让你意识到创业是时代赋予你的使命,是你人生的意义与真谛!” 

  另外,孵化器的特质和内涵需要文化底蕴的支撑。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求下的产物,是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的摇篮,是培育创业创新人才的学校。孵化器要建立一种有利于优秀创业服务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约束机制,用一流的创业服务团队创办出一流的孵化器,用一流的孵化器孵化出一流的企业和企业家队伍。经过20年的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推动着孵化器的发展。现有的孵化器无论从场地规模、人员素质、服务设施还是服务内容等方面都远远超过建立之初,存在形式由初期的独立作战转变成大兵团作战,其集聚效应使孵化器由点到线,再连成片,规模化、专业化、多元化、网络化成为孵化器发展的趋势。这样大的群体更需要合力而为。因此,孵化器的群体意识、向心力、凝聚力,品牌形象显得尤为重要。 

  科技企业孵化器领引区域创新创业文化。创新是区域经济的驱动力,是高新技术产业赖以发展的基石,是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作为20世纪人类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面的一种重要机制创新,孵化器为区域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并通过培育区域创新主体、推动科技型小企业集聚、对高科技小企业的定向培育、为技术创新主体提供完善的服务等途径,实现其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目的。可以说,孵化器是提升区域创新创业文化的重要载体。 

  实践探索和特色 

  中国的科技创业历程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历程,在很大程度上是自上而下由国家发起和实现的。同时又吻合了全体人民和中华民族奋发图强的巨大内在需求。 

  只有根据自己的国情和时代的需要做出正确战略判断的国家,才能获得历史的青睐。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经济地位的崛起,充分说明了一系列战略政策方针的正确性。这一点,在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引入、发展上表现得尤为突出。 

  政府推动与政策支持相结合 

  立法保障。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3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标志着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事业开始迈入法制化轨道。 

  《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进行中间试验、工业试验、农业试验示范和其他技术创新技术和技术服务活动。”为贯彻《科技成果促进法》,1999年,科技部、教育部、人事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要求各地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有关部门在资金投入上要予支持,政策上要予扶持。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划、用地、财政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推进建立各类技术服务机构,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基地,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技术转让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企业技术、产品升级。”这两部国家法律,确定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法律地位,与国家发布的有关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政策一道,形成了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事业发展的政策法律体系,营造了有利于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政策法律环境。 

  宏观管理。1987年3月13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科技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现代科学技术是新的社会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决定性因素。随着世界新技术革命的蓬勃发展,科学技术成为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源泉,成为建设现代精神文明的重要基石”,明确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科技发展的方针。提出“要培养关于运用技术成果开发产业的人才和关于经营技术商品的人才”,鼓励科技人才的合理流动和开放技术市场,从而揭开了我国科技创业的帷幕。 

  1987年召开的党的十三大在报告中要求“要注意发展高技术新兴产业”,同时提出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方针。为贯彻中央决定和党的十三大精神,原国家科委下达了“关于开展科技创业中心可行性研究”的课题,由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承担。该项课题为国家制定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1994年11月,原国家科委发布了《关于对我国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工作的原则意见》,这是原国家科委在总结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事业经验的基础上,首次以行政性规章对我国孵化器事业发展提出的具体指导性政策;2001年,科技部先后制定并发布了《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五”期间发展纲要》和《关于“十五”期间大力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孵化器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推进措施;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小企业促进法》,2005年1月,科技部又发布了《关于印发〈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宗旨、功能、目标,突出了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认定与管理,明确了进入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孵化器与入孵企业毕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这一系列政策性文件的出台不仅有力促进了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事业的发展,而且规范了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行为,从而使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走上了健康有序的发展之路。 

  财政资助。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从建立之初,就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积极的财政资助。财政资助主要体现在:提供引导资金(孵化器资金),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快速发展,到2003年,国家和地方政府累计已投入33.3亿元;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扶植初创科技企业快速发展,截至2005年,共有800多个项目获得国家创新基金资助,总额9亿元;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科技企业孵化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目前全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场地总面积超过2000万平方米,除少部分是企业投资建成的外,大部分由国家和各地政府的财政投入建成。 

  金融与风险投资。1999年6月14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也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以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央、省、地(市)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 

  上述政策及国家制定的《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的出台,为我国开展中小企业担保活动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依据,促进了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活动的兴起和发展。截至2000年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市和200多个大中城市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其中不乏一批科技担保公司。 

  此外,科技部还与国家开发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开展了有效合作,并推动了各地开发银行与当地科技部门和高新区的合作。 

  2003年12月18日,科技部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了《科技部与国家开发银行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2004年,北京被确定为试点城市之一,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被确定为贷款平台,开展打包贷款试点工作。经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并直接拨付给38家企业2.135亿元国家开发银行中小企业贷款,贷款取得了明显成效。从2004年开始,上海开发银行通过授信方式,与当地孵化器开展了统筹、统贷、统还业务。2006年,沈阳市科技局与辽宁省开发银行达成信用担保协议,辽宁省开发银行承诺首次提供贷款资金1亿元,支持该市的科技担保,年贷款额度可达5亿元,目前已累计支持该市1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税收激励。为鼓励创业创新和增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造血功能,赋予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相应的财政、税收优惠是国际上的通行惯例。 

  自1998年国家将科技企业孵化器列入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火炬计划之后,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包括1994年6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企业如何适用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1996年4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政税收问题的通知》;2002年1月科技部发布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五”和2010年发展规划纲要》;2006年2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等。 

  产权激励。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加速科技成果,尤其是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的重要基地。为了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国家承认科技成果是一种无形资产,允许科技人员在创业过程中以其拥有的科技成果入股投资。依据国家发布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有关规定,1997年7月4日,原国家科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以高新技术出资入股,作价总金额可以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但最多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五。”国家关于高新技术成果可以作价入股的产权激励制度,不仅有力促进了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而且有力推动了初创科技企业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企业发展。 

  培育企业与培养人才相结合 

  企业孵化器拥有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拥有广泛的信息和各种优势资源渠道,再加上优秀的运作团队以及外围专家顾问团队,因此具备了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发展障碍的基础条件。经过多年实践总结,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总结出了一套成熟的孵化程序:通过项目的审核程序,来判断项目的可行性;通过管理顾问程序,帮助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通过多元的投资融资渠道,尽可能解决企业的资金匮乏问题;通过系统的培训程序,帮助创业者提升管理水平;通过市场推广和产业化程序,帮助企业进入市场,并实现产业化。这一套成熟的孵化程序能够切实有效地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成长。 

  20年来,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求作为基准,遵循创新型人才成长规律,用事业凝聚人才,用实践造就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法制保障人才,不断发展壮大创新型人才队伍,培育了全国近1/3的创新型科技创业人才。 

  面对4万余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入孵企业创业成长的迫切需求,科技部火炬中心从2007年开始,着手以近600家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工作网络结点,邀请聚集形成1000名创业导师团队,实施“中国火炬创业导师行动”,以一对一、一对二的辅导方式,悉心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企业家,实现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20年后全力提升孵化服务的新的战略目标。 

  作为创新创业精神和创业知识技能的传播者,火炬创业导师将成为火炬计划的一支有生力量,为培育科技创业企业家奉献智慧和热情,成就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服务新事业。火炬创业导师认同火炬计划和创业精神及创业者价值,能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辅导服务,能尽可能满足目前孵化器、入孵企业对创业指导的迫切需求。火炬创业导师来源于与火炬计划体系相关联的成功企业家;创业投资、风险基金领域专家;银行、金融领域专家;咨询、财务、法律等中介机构领域专家;大学创业学教授及科技领域经验丰富的实践工作者。 

  “中国火炬创业导师行动”计划未来5年内组织1000名创业导师,辅导3000名以上的创业者,使其中80%的创业者创业成功,部分杰出的创业者成为中国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创业领军人物;培训500名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创业辅导员队伍;通过火炬创业导师及其关联机构的资金投入,探索中国天使投资的模式和途径,带动创业投资进一步关注科技创业企业。 

  服务平台与联盟孵化相结合 

  科技企业孵化器作为自主创新制度化设计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不仅使传统的科技中介服务综合化、平台化、专业化,而且将分散的社会资源集成化,大幅提升了为自主创新服务的能力和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 

  服务质量是科技企业孵化器能否占领市场的关键所在,而服务功能的开发和拓展又是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的根本。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服务功能体现在两个层面上,即基础服务层面和增值服务层面。基础服务包括场地设备援助和一般办公服务,这些大多孵化器都能提供;增值服务除融资信贷服务外,还包括资金筹措服务、管理援助服务、信息及咨询服务、市场营销服务。通过提高这两个层面的服务,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功能得以全面提升。 

  创业服务平台。以团队、个人的方式尽可能多地为在孵企业提供全方位和全程服务,是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孵化服务的前提;孵化服务的结果是尽可能多地为在孵企业开拓、挖掘、配置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市场营销、发展战略在内的大规模的咨询服务及经纪、融资等中介服务。 

  搭建技术支持平台,提供技术支持中介。科技企业孵化器通过提供必要的共享资源,为有自主创新成果的创业者和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大学的重点实验室、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工程中心在一定的管理办法推动下,都可以建立合作关系,充分发挥现有的潜力实现资源共享配置,为在孵企业提供实验、研发及测试支持。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服务中介。在现实社会中,大量创新资源分布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外部。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创业企业的需求,纵向协调和组织科技园区内已有的中介机构,横向联合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相关机构,形成合力,结成网络,为在孵企业建立快捷高效的信息资源配置服务平台,在配置中提高企业整合外部资源的能力。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可以起到“孵化企业、进化产业、催化集群”的重要作用,对于产业集群的形成、产业集群向创新集群的演进都有很强的促进作用。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积极投资建设或参与利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科技资源的作用,为在孵企业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研发平台。 

  进入新世纪,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成为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业务拓展的重点,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始进入“平台时代”。目前,全国1/10以上的孵化器建有生物医药的共享平台,平均投资额大于1000万元;1/6以上的孵化器建有各种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奠定了未来形成专业孵化基地或专业孵化器的基础;1/5以上的孵化器为自身及在孵企业建设了信息化的网络平台;还有少数的孵化器建了软件测试及服务方面的公共平台。 

  在强化技术驱动方面,几乎所有的孵化器都自觉瞄准当地急需发展和具有发展潜力的优势行业,重点建立和完善共享技术服务平台,为创业企业科技创新提供公共技术研发、试验、检测、中试等服务,努力满足科技企业前期创业急需但自身又无力解决的对专业开发设备的实际需要。如上海的集成电路设计平台、快速制造系统平台;天津的纳米技术开发平台、生物医药技术开发平台;北京的软件技术开发平台、航天航空技术开发平台等都已成为创业企业自主创新的坚强后盾。 

  随着入孵企业群体的不断扩大,企业对孵化器服务需求的提升,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又在异地联盟孵化上开始尝试探索,以方便企业拓展异地市场,对接异地孵化资源,让有限的单一孵化资源成为无限的公共共享资源。 

  提升服务与不断创新相结合 

  从单个企业孵化向产业集群孵化转变,从激活初创企业的活力向整体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转变,将创新体系几个基本的行为主体如企业、产业、产业集群、中介机构、社会资源、政府机构耦合在一起,形成有序、合理、科学的构架,则是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模式的一大转变。 

  随着科技进步,仅提供基本硬件环境的综合孵化器已难以满足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要求,专业化成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关注的焦点。“十五”期间,一批软件、生物、新材料、纳米、制造业高新技术、多媒体、环保、集成电路设计等专业特色极为鲜明的企业孵化器,随着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应运而生,有力地促进了相关领域的产业发展。上海张江生物医药孵化器、北京均大医药孵化器、北京新材料孵化器、北京863软件孵化器、陕西杨凌农业专业孵化器、厦门光电子孵化器、天津塘沽海洋技术专业孵化器等一批具有代表性的专业技术孵化器运营状况良好。与前期相比,我国专业技术孵化器占全部企业孵化器的比例由1/5上升到了1/4。 

  在我国孵化器较发达的地区如西安、成都、武汉、上海、厦门等地已经出现专业孵化器集群。同时,一批现代中药、集成电路、精细化工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在孵化器建成,弥补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科技人才、研发设备、开发资金等方面的不足,成为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走向专业化的一个主要特征。 

  专业孵化器的特点首先是“专业化”,即只有专业类型相同或相关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才能进入该孵化器;其次,它除了具有综合性孵化器的基本服务功能外,还为创业者提供特定的专业公共技术服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启动、科研和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支持和推动作用,吸引众多本专业类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一个局部区域形成集群。实践证明,专业孵化器对促进相关技术领域的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企业培育、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即将走向孵化器联盟—孵化器公共服务平台—联盟孵化的发展道路。在这一过程中,单一孵化器在刻意追求自身服务特色的同时,越来越充分利用孵化器公共服务平台资源,保持和强化自身服务特点,提高自身服务功能。 

  孵化器联盟就是孵化器之间的合作。中国高新区协会创业中心专业委员会在过去几年里持续推动建立了大区孵化网络以及各省市的孵化器协会。随着各大区网络之间的交流日益频繁和孵化服务的日益深入,孵化器之间联合发展的内在需求越来越旺盛。 

  孵化器公共服务平台是建立在孵化器联盟基础上,集成各地孵化器独特优势服务资源和适用的社会资源,经过孵化器专门机构选择、优化、整合,为孵化企业提供的专业服务系统。 

  联盟孵化是孵化器利用孵化器联盟的形式,在孵化器公共服务平台基础上对孵化企业提供的服务,是孵化器从传统自主型服务向现代公共网络型服务发展过程中一次新的探索与尝试。 

  展望未来和使命 

  20年在历史长河中不过是短暂一瞬,然而,中国的孵化器人却赋予了它超常的意义,走过了西方发达国家企业孵化器几十年走过的路程。但不可否认,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还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对孵化器的政策扶持与引导体系尚未健全和有待完善;缺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创新措施;数量和质量尚不能满足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与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与创新源头的大学与科研院所结合不够紧密,基础设施功能还有待完善,链接与整合社会资源的能力不足,特别是融资能力有待加强;部分管理者对孵化器支持科技创新和创业本质的认识不够充分。核心问题是对企业的服务亟须从以物业、政策为主的基础性常规服务向以创业企业成长为核心的孵化服务迈进,增强以孵育为主的核心能力。这些问题需要在“十一五”期间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孵化器迎来跨越发展新机遇 

  依靠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我国参与国际竞争、建设创新型国家与和谐社会的战略选择;“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是实施这一战略的重要手段。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政府的关心支持、火炬计划的强力指引,使我国孵化器事业在过去的20年中实现了快速发展,取得了辉煌成就。作为连接知识创新源头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桥梁,作为培育自主创新企业和企业家的平台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重要载体,作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强大支撑力量,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国家创新体系中担负着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关键环节的重任,也迎来了再上层楼、再创辉煌的大好机遇。 

  国家在政策上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给予了多层面的支持。继2003年施行《中小企业促进法》后,2006年初,国务院印发了《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扶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的重视与支持、社会的关注和参与、科技创业者的期待与企盼,为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供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重大发展机遇。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已经步入了崭新的起点,也为更多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天空。 

  建设创新型国家肩负新使命 

  中国科技企业孵化事业在取得过去20年成就的同时,也掀开了历史新的一页。全国科技企业孵化事业的组织者、管理者和实施者们只有勇敢地肩负起历史责任和历史使命,用一刻也不耽误的精神,在创业的道路上扎扎实实地奋进,才能把握住大好机遇,赢得新挑战的主动权,为中国科技企业孵化事业书写新的辉煌。 

  强调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从而为发展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做好“育苗工程”为目标的《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具体描绘了“十一五”期间孵化器发展的美好蓝图:到2010年,全国各类孵化器数量要在“十五”末期500余家的基础上发展到1000家,其中国家级300家,孵化场地总面积达2500万平方米以上,绝大多数孵化器具备完善的技术基础设施和信息网络平台,孵化资金总额30亿元以上,形成职业化孵化服务队伍;当年在孵企业5万家以上,毕业企业累计1.5万家以上,创造就业机会达到100万个,每年培养出800家以上绩效优异的快速成长型科技企业,并聚集一批高水平的创业企业家,转化一批高水平的自主创新成果,孵化一批具有高成长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形成比较完善的科技创新孵育体系,迈入世界企业孵化器强国行列。 

  《规划纲要》就新时期的主要任务与工作重点做出了具体部署: 

  首先,要加强领导,确立孵化器建设与发展在科技与经济工作中的地位。各级政府和科技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孵化器在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保证国家利益的重要基础性作用;深刻认识孵化器作为国家公共基础设施,在产业化服务平台建设中的重要位置;深刻认识孵化器对满足科技创业需求和发展创新创业文化的重要意义,把孵化器工作作为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列入“十一五”政府工作计划和科技发展规划,制定并切实落实鼓励科技创业、支持孵化器发展的具体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扶持政策。国家高新区必须把孵化器的建设与发展作为实施“二次创业”战略的重中之重和建设“创新创业园”的重大标志性任务,下功夫办好。 

  其次,要增加投入,总体规划,合理布局,进一步扩大孵化器的整体规模。各地应把孵化器工作作为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当地资源、产业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最大限度地整合已有的科技和产业资源,建立更多适宜当地需要的特色产业孵化器,发挥对特色产业集群的孵育功能,扩大创业服务的受益群体范围,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创业企业发展的需要,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 

  第三,要拓展功能,强化孵化器的孵化、抚育能力。要以建设“创新型国家”为契机,建设并运行好已建的共享孵化设施,强化孵化、抚育能力,为造就大批优质、健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注重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的引入,提供专业化的服务;要根据孵化企业的实际需求,在开展好传统的基本服务的基础上,深化服务内容,开展企业成长促进服务,协助企业提高能力和水平,加强对企业提高战略发展和日常操作能力的培训,并做好各种交流与合作的服务,成为企业成长的促进员和良师益友。 

  第四,要突出重点,强化孵化器的“天使投资人”角色。在我国种子期企业的金融育成环境仍有待改善的情况下,孵化器要勇于承担起“天使投资人”的责任,有效地提升投融资服务功能,弥补普遍存在的,缺乏对初创期科技企业给予股权支持的薄弱环节。对于所孵化的具有较大发展潜力且具有高成长性的技术项目或初创企业,开展早期的、直接的权益资本投资,协助具有专门技术或独特概念而缺少自有资金的创业者创业,提供对于创业企业有价值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市场渠道等辅导型增值服务,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紧密结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开展与银行、投资及咨询机构等相关部门以及其他天使资本的合作,全面强化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抚育能力。 

  第五,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孵化器在区域和产业发展中的先导作用。随着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各地区的发展不可能长期建立在以土地、能源、资金等要素为载体的粗放型模式上,必须更加重视依靠科技创新,从根本上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要充分发挥孵化器在调整区域产业结构、落实区域和产业政策、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中的引导、辐射和带动作用。经济发达地区要突出政府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孵化器的社会化促进机制,努力办出一批服务手段先进、孵化绩效优异的国内外知名孵化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要配合国家发展战略,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孵化器更加有力的支持,努力办出一批孵化设施完善、孵化作用突出的孵化器,更好地推动区域创新,促进区域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第六,要促进合作,重点加快孵化器产学研合作体系的建设。“十一五”期间,孵化器要特别强化与自主创新源头的大学和科研院所的紧密结合,注重与科技资源的聚集地建立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合作关系。每个孵化器都要与一家以上的大专院校或科研院所开展系统、紧密的合作。同时,要将孵化功能延伸到大学和科研院所,形成科技自主创新成果转化的便捷通道,方便科技人员创业,源源不断地吸收大学和科研院所的自主创新成果,促进以大学和科研院所创新成果为基础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提高自主创新成果的转化率,在研发机构和高新区形成梯级孵化关系。此外,发达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应取长补短,加强合作,通过建设孵化器合作平台,共享技术、信息、市场等资源。 

  第七,完善组织,促进孵化器的多元化、专业化、网络化、标准化和国际化。提高服务素质与水平,注重我国急需发展和具有发展潜力的优势行业,建设更多的专业孵化器,完善和建立各专业孵化器的共享技术服务平台;以市场规则为主导,以孵化资金、创业投资为支撑,以信息网络和投融资网络为纽带,集成、整合科技产业化所必需的各种资源,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科技创新孵育体系;要注重配合国家整体对外战略,引导有条件的孵化器面向海外,探索、实践和完善国际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和海外科技园等各种合作模式,支持和鼓励孵化器及孵化企业走出国门,在项目和企业层面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按照国际标准创建高水平的孵化组织。 

  ——2007年12月17日《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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