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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学创业或可留学籍5年 深圳启动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立法
发布者: 深圳市中小科技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发布日期:2014/7/9

  

休学创业或可保留学籍5年

深圳启动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立法,草案昨起公示征集意见

“深圳高校在校生今后在示范区内休学创业的,或可保留学籍5年。而投资于示范区内的天使投资项目,最高有望获50万元资助。”国务院正式批复深圳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圳随即启动配套立法。

7日,市法制办官方网站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稿)》(以下简称“条例”),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各界可于本周六(12日)前来函(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5080室,邮编:518032)或通过电话82002155、邮件qinbz@fzb.sz.gov.cn等方式反馈。

首个以城市为单元的示范区

今年5月13日,国务院正式批复深圳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圳成为党的十八大后国家批准建设的首个自主创新示范区,也是我国的第4个自主创新示范区。但与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高新区和上海张江这3个示范区不同,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总面积397平方公里,涵盖了全市10个行政区和新区的产业用地,也是我国首个以城市为基本单元的示范区。

“这相当于近35个深圳高新区,超过了原深圳经济特区面积,等于再造了一个‘科技特区’。”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说,利用特区立法权,将示范区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将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示范区内提供审批一站式服务

“示范区将重点发展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未来产业,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市科创委相关负责人说。

记者注意到,“条例”拟设立示范区管理机构,和主要用于示范区内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重大项目建设、重大科技应用示范、以及高技术服务能力提升等项目的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各区(含新区)则相应设立配套专项资金。

“政府还将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财政科技投入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同时,设立政府综合公共服务平台,为示范区内的组织和个人提供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

此外,将建立统一、公开、常设性的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提供及时用地用房供应、需求信息等服务。据悉,“条例”最快将于今年10月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首次审议,明年则有望获得通过。

■亮点解读

1

原农村合法工业用地或可入市

示范区内整备入库土地主要用于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项目和配套设施建设。“条例”将建立示范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评价、动态监测机制和市、区联动用地申请联审机制,并在空间资源配置上给予多个措施。

其中,一是拟规定示范区内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尚未进行开发建设的、符合规划的合法工业用地,经批准可进入市场流通;二是支持社区企业以土地租赁、入股等形式参与示范区产业项目建设,提高社区土地利用效益。三是鼓励利用自有土地、新增土地、闲置产业用地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支持旧工业区升级改造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

同时,建立创新型产业用房入驻报告制度,创新型产业用房的业主单位或管理机构每年应定期内向市示范区管理机构提交入驻信息。

2

境外执业资格可在示范区互认

“条例”还将推动深圳国际化城市建设。除了支持境外机构在示范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科研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以及支持示范区内企业自行或者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或兼并优质企业外,还将探索深港两地政府联合资助研发项目资金、仪器设备跨境使用方式,促进科技人员、技术成果、仪器设备、财政科研资金在深港两地合理流动。

“在境外取得专业执业资格的留学归国人员、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其取得专业执业资格的所在国与我国有互认协议的,可以在示范区内执业”。

3

企业聘用本地高校生将获奖励

条例”非常注重示范区企业开展科研和企业创新创业,凡是在示范区内注册满半年不足一年的企业,可申请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颁发蓝底证书,可享受市级有关优惠政策,注册满一年后,重新申请认定合格后,蓝底证书自动失效。

为集聚人才,“条例”称将建立侧重能力、业绩、潜力、贡献等综合素质的人才评价机制和突出贡献人才的直接引进机制;建立技术转移经纪人、科技保险经纪人、科技融资租赁经纪人资格考试、考核、注册管理等制度,培育发展各类专业服务人才。

同时,扩大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将为研发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运行维护费用、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等均列入其中。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对本土高校生有政策倾斜。一方面,鼓励大学生在示范区创业,本市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业的,可保留学籍5年;另一方面,对示范区内的组织接收本地高等院校实习或就业的予以奖励,促进示范区内的组织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创新型人才。

4

天使投资项目最高可资助50万

“将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推行投资引导、梯级贴息、风险补偿、奖励、股权有偿资助等制度改革。”市科创委方面称,将鼓励和引导创投机构与银行、保险、担保、小额贷款机构对接与合作,建立投保贷一体化金融服务模式。

“经市政府金融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示范区内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天使投资项目,经有关部门确认后,可以由市科技研发资金对被投资企业按其获得实际现金投资额的2%,最高50万元予以一次性资助。”

此外,“条例”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产学研资介”联盟,建立创投与孵化结合模式,并支持示范区内的企业在新三板、前海股权交易所挂牌。(记者/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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